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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 快处快赔 下月实行

物损车主可先移车再协商
从11月1日起,凡于北京时间8时至21时内发生在我市辖区内道路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若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车主应自撤现场、协商赔偿事宜。
这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克拉玛依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克拉玛依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据了解,该《办法》实行后,6种情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若愿意自行协商处理,可在拍照记录事故现场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后,向各方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为了鼓励各方当事人积极配合快处快赔,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该《办法》中还规定: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如能快速撤离现场自行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免于对其违法行为处罚(除严重违法行为外)。
“克拉玛依区平均每天接警40件,而其中60%都是轻微物损案件,快处快赔的实行,不但可以节约事故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也将节约行政成本。”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大队长孙柏鹏说,“我市是全疆第二个实行快处快赔的城市,是顺应交通管理新趋势的结果。”
另据了解,为保障各当事人能够顺利处理赔偿事宜,该《办法》还规定:事故发生后各当事人应协商填写《机动车辆物损交通事故协议、记录书》(以下简称《协议记录书》),《协议记录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后生效。
“《协议记录书》由保险公司及各区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当随身携带。”克拉玛依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祁世福说,“若车主未携带《协议记录书》,还可以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等内容,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后生效。”
“我市各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及各保险公司还分别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快处快赔的顺利实施。”孙伯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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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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