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湖北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被调整

为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根据我省城镇职工工资增长状况,适当兼顾不同收入群体参保缴费的能力
7月2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律按所选定基数的20%执行。
今后,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出台,按国家新规定执行。这一文件的下发,将有力促进我省270多万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太原市更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
下一篇:2011年起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被调整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