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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州市创新实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提升人身生命安全保障能力

近年来,高州市创新实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灾后救助、复产能力,增强对受灾城乡人员人身生命安全的保障能力。 一是落实保险费用,明确保险责任。
该市财政每年安排90万元的保险费,及时支付到相关单位。凡属全市所有在册户籍人口和由市、镇政府统一组织的抢险救灾人员与其他有关人员,在该市辖区范围内,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均可享有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障权益,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每人人身伤亡最高赔偿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是精心组织,明确部门职责。以市为单位统一投保,一年一次签订保险合同。一旦出现自然灾害要与各镇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出具证明对见义勇为进行认定等相关手续,让受灾民众及时得到救助。三是及时理赔到位,增强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今年8月14日,受超强台风“尤特”严重影响,该市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经核实后,相关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作出理赔款共60万元,并及时拨付到相关人员手上,充分发挥该保险减灾救助的积极作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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