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蚌埠公布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日前,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标准规定,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依据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情形和处罚幅度如下:未依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传政策后申请开户的,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未依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传政策后,仍不办理开户手续的,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未依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经调查核实具备缴存条件,且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至5万元罚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上一篇: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效能建设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出台
下一篇:蚌埠住房公积金现行相关政策法规 您了解多少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