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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与职工本人不同居,其医疗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生活字第490号、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解答规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论与职工同居或不同居,住在城市或农村,凡患病时能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时,即可享受劳保条例十三条条款规定的医疗待遇。
  患病时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者,其所需诊治医疗费用应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确有困难,影响其不能维持生活者,可以按生活困难,由基层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因工作需要被调动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在原单位已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在职工调动后,因当地宿舍条件限制不能随同前往,患病在当地公立医院(铁路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仍在铁路医院)医疗,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医药卫生补助费中,按规定报销50%的药费(铁路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在铁路医院医疗,不再报销药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职工 医疗待遇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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