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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失业保险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责

意外失业保险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责
  根据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企业职工意外失业保险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夫业保险的管理工作。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意外失业保险工作,主要职责是:
  (1)拟定本地区意外失业保险工作规划和政策方案。
  (2)组织管理失业职工,并进行登记、建档、建卡和统计。
  (3)筹集,管理意外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救济金。
  (4)具体承办当地意外失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5)组织失业职工开展转业培训,扶持指导生产自救;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就业服务机构内设置意外失业保险专业机构或专职人员,把对失业职工管理、服务和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纳入劳动工作“一条龙”的服务中,使意外失业保险与转业培训,职业介绍和生产自救等项工作相互衔接,紧密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失业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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