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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是社会成员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任何合同的订立都要基于合同当事人的诚信。我国《合同法》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订立的合同,法律不承认其法律效力。意外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意外保险危险具有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意外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意外保险人在意外保险标的危险状况等有关信息的了解上是不对等的,意外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意外保险费率高低、意外保险费的多少等均以投保人的告知和保证为依据,投保人的任何不实之举,都有可能使意外保险人上当受骗。
同时,由于意外保险经营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专业性,这就需要意外保险人在订立意外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意外保险合同的内容,特别是与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内容要向投保人如实陈述。因此,在意外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对当事人的诚信程度要求更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意外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基于意外保险险种和险别的不同,意外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实务操作也不尽相同,从而产生了意外保险合同的不同类型。根据我国意外保险经营实践,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意外保险合同分为以下具体种类。
以意外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可将意外保险合同分为财产意外保险合同和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这也是意外保险法的基本分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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