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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内容调整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与《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相比,主要在以下四方面进行了调整:
  其一,在代理人资格上,强调所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都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同时规定厂《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申请领取事由和管理办法。
  其二,调整了保险代理人的执业规则,包括专业代理人的名称、股份构成、业务范围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将保险代理人不得签发保险单改为个人代理人不得签发保险单,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每年不少于60小时培训的法律要求。
其三,针对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代理活动中的违规现象,制定了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等1l条禁止性规定。其四,提高了对各项代理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加大了处罚力度。
  1998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保险市场规范保险经纪人的客观要求,又制定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其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必须设立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本金和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获得《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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