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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主要还具有以下几点目的和意义: (一)保险监管可以禁止不合理的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对相同的产品向不同顾客群体索要不同的价格。保险人有时也会采取“价格歧视”。保险监管往往禁止不合理的价格歧视,不允许出现价格差异,因为人们不能以损失和成本来解释这种价格差异。理论上讲,极端的价格歧视会导致“掠夺性定价”。所谓掠夺性定价,是指把价格降到无利的水平以削弱和消灭竞争,在竞争消失之后再提高价格。国际领域的掠夺性定价称为“丫倾销”。尽管这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目前尚未发现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掠夺性定价和倾销。 (二)监管能保证保险产品的质量 各国保险监管的首要目标,是保证保险人能够提供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保险产品。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可以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通过推动竞争来实现这一目标。 (三)防止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指有人为了获取保险赔偿或给付,故意损害财产或谋害人命。在有些保险市场上,如欧洲和北美市场,大约5%一15%的非寿险索赔被认为涉及欺诈。这些破坏活动,表现为社会净福利的损失,同时也可以被看作经营保险业的一种成本。 (四)保险监管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关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受到各国保险监管者的重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监管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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