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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因解除合同而退费介绍

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合同成立之时,保险人对于标的不负赔偿责任,但须退还所收的保险费。如果因被保险人有意隐瞒或捏造有关重要情况,保险人宣布合同无效的,保险人不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根据我国《海商法),若被保险人非故意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无效,保险人要退还合同解除之日以后的保险费。  因无可保利益而退费:如果事后发现,在整个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他便可申请保险费退还。但若是被法律认定为赌博性合同,则保险人不必退费。在Alkinsv.Jupe一案中,被保险人对利润和佣金按“对保险人无残值利益”条件投保了保险,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该保险单已构成了赌博性保险单,因此被认为是非法的。保险人可以不退回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为其所拥有的可取消的利益办理了保险,而该利益在保险期间终止,那么保险人也无须退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海上保险 保险 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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