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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险,针对猝死情况如何理赔

目前,我国猝死发病率有越来越高的趋势,那么,从健康管理的角度如何进行干预,健康管理对猝死的预防有没有意义呢?记者采访了好人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eo汤子欧。

记者作为一名致力于健康管理的人士,请您介绍一下医学上的猝死。

汤子欧国内外目前对猝死无统一定义197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健康人或虽有某种疾病,但疾病稳定或好转时发生的非暴力性死亡,时间不超过6小时;1979年,国际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学会定义的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1982年,中国急症医学会议提出平素健康或有严重器质性疾病,但病情已基本稳定,而突然发生的非人为因素的死亡,一般不超过6小时。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

猝死的特点是1.死亡急骤;2.出人意料;3.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4.疾病经过异常;5.多有诱因,包括疾病、精神因素、过度疲劳、暴饮暴食、轻微外力、感染、过热过冷、睡眠、疫苗、药物、运动、医源性因素、性交等。

记者目前我国重大疾病保险针对猝死如何理赔?

汤子欧目前,重大疾病险赔付是针对某些类别的疾病,通常只有个别条款中包括猝死,大多数时候都是不包含的。在我国,因猝死进行重疾险索赔需要举证病因。

记者在保险在猝死的理赔方面,您有什么建议?

汤子欧目前,猝死在我国出现了高发趋势,正成为中国当代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医疗卫生问题,猝死家庭面对突然的收入损失和临终阶段大额抢救费用,缺乏有效的保障体系进行应对。所以我们建议将猝死列入重疾险赔付的条件之一。我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早期阶段,人们普遍身心压力大,这一创新方向符合我国当前国情。

记者作为一位致力于促进健康管理的专业人士,您认为加强健康管理能有效预防猝死的发生吗?

汤子欧《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中规定无法明确病因的突然死亡定义为猝死。根据现代医学研究,猝死往往由于长期累积的健康状况恶化导致死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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