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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赔付有“意外”,理赔须满足三条件

在生活中,意外事故往往难以防范。因此,近年来,意外保险在保险市场上已经相当普及。然而,似乎具有简单责任的事故保险必然会让投保人在要求赔偿时做他们想做的事情。

据调查,94.74%的网民购买了意外保险,其中只有5.26%的人经历过风险。但在这5.26%人中,60%人没有得到报酬。究其原因,除保单未准确登记个人信息、保单灭活或损失外,大多数网友反映事故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原因在于不符合外部、强烈、意外、事故、无病等条件。

事实上,许多投保人把疾病或事故等同于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事故,假设事故只要发生就可以承担责任。情况并非如此。根据定义,意外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行为能力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而保险公司意外险产品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一般也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若不搞清这些概念,就有可能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拒。

来看一则新闻,重庆大足县的王先生失踪50多天后,尸体在当地一条小河沟里被发现。在警方调查排除自杀和他杀的可能性后,其家属将尸体火化。一个多月后,王的妻子得知丈夫的单位曾为他购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保险公司表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180天)身故或残疾,且意外伤害是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公司才能给付赔偿金。现在尸体已火化,无法对死因取证。假设王先生是因突发疾病晕倒掉进河沟溺死,其自身疾病才是致死的直接原因,就不属于意外事故了。

可见,看似简单的意外险,理赔时确实很有讲究。根据《保险法》规定,意外事故伤害须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意外伤害险的保险事故。

在上述情况下,由于死者的尸体被火化,保险公司无法同时知道这三个条件是否成立,因此保险公司无法作出赔偿决定。这再次提醒投保人,购买意外险产品应仔细阅读条款,明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索赔条件,以免发生意外,由于理解不同,不能予以赔偿事故和意外保险事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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