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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登山风险大大家要注意,勿忘投保意外保险

要问现在最流行的运动是什么,户外登山可能是最被认可的运动之一。户外运动是近年来许多白领的首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户外运动作为贴近自然、登山、在户外运动中释放情感、从自然中收获美好体验的最佳方式。但是户外运动是一项非常危险的运动,严重甚至危及生命,这在媒体报道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证实。为了确保安全,户外登山爱好者应提前购买适当、全面的户外登山意外防护保险。

娄某是一个热爱登山的半职业登山运动员。2008年7月4日,她和团队一起进入了长达4430米的山地营地,经过训练、修剪、适应并攀登了海拔以上的高山。但后来她没有死在她的活动中。得知女儿已经去世,60岁以上的娄某的父母非常不高兴。然而人死不能复生,不幸中的万幸是,登山前,组织此次活动的乔戈里高山探险服务公司为参加登山活动的全体队员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畅游神州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身故险种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这30万元的保险赔偿对保障娄某父母晚年生活安康可谓至关重要。因此在料理完女儿的后事后,娄某父母便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但是,他们没有料到保险公司只同意支付8000元的抚慰费,却以娄某事故不是意外为由拒绝赔偿30万元的意外死亡保险。这让娄某父母完全无法接受,因为娄某的身体一向非常健康,曾多次登上海拔7000米以上的山峰,而且此前3年从未检出心脏有任何问题。据一名程姓男队友反映,娄某身体健康,体能状况处于全队中等水平,在攀登慕士塔格峰的整个过程中无明显的劳累、不适。娄某的死不属意外事故还能算作什么呢?于是娄某父母便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对于保险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一些关于保险合同的事情,以死亡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未经保险金额批准,无效。也就是说,该同意权的行使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才能达到法律对有效合同的评价标准。但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引起了诸多争议。比如在一切团体险和附加险的投保中,投保人虽然获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其投保死亡保险,但却没有获得书面认可,被保险人一旦死亡,保险公司总是会以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签字而作为拒赔理由,原本为遏制道德风险而生的法律规则反而沦为保险人推卸责任的堂皇借口。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投保 意外保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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