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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如何处理?退休养老保险到了法定年龄还未办理,应该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办理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却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又该如何处理呢?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待遇又该如何享受?

年满60周岁未办理退休社保问题如何处理?

年龄满60周岁如果还在公司上班不办理退休的,社保局是否还接受交保?日前,有网友在网络直通车上发帖向社保局咨询了一些有关退休及社保有关的问题,深圳市社保局给出了详实的答复。

网友表示自己一位朋友就满60周岁,1996年10月开始至今在同一家电子厂上班,但从2000年开始一直有交社保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是否有规定满60周岁一定要办理退休,还是要由本人提出?2、如果不办理退休继续在该公司上班的话,社保局是否还接受交保?3、如果办理退休,公司是否要对其进行补助?4、在2000年之前4年没有交的社保费是否要求公司补回?5、所交社保又如何处理?

延期退休期间缴纳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

市社保局的答复指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及时办理退休的,除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人员外,市社保机构停止收缴养老保险费;已缴费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市社保机构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受理当月的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受理的下月开始计发,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员工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不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市社保局强调,在补交社会保险方面,一是由单位申请补交: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应缴而未缴的时段。二是由个人申请补交(本市户籍人员):户籍迁入本市且当时没有达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迁入后因各种原因未缴的时段。若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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