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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如何报销、流程如何规定

医疗保险是与我们的利益和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之一,关于它的一些基本只是我们还是有必要了解的。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何规定?以下从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方面来介绍。不过由于不同的地区社保政策有很大不同,所以我们无法给出完全统一的报销流程,以下内容可以给大家做个参考,基本上各个地区都会参照这个流程来走,具体到地域的特性,建议详情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门诊报销流程在进行的过程是需要一些材料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报销,本文将对携带资料做一个详细的介绍: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将所有上述信息向当地社会保障中心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检查完毕后,如果资料齐全、合格,将立即处理。申请人在申请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时,先扣除社会保障年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然后核实补偿金额。

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指定医疗机构出院时,各指定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当支付的金额。报销金额由市区指定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自行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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