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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遭火灾,注意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所有保险公司都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自己也不赔偿火灾的源头,刘先生去年为他的家庭财产保险投保了1万元。到了年底,这场火灾是由于不小心使用加热器引起的。幸运的是,他及时把它熄灭了,只烧了客厅里的一把椅子和组合沙发里的一张沙发。刘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1000元,其中加热器100元,椅子100元,单人沙发800元。保险公司查处损坏后赔偿900元,加热器赔偿100元。

专业人士表示,客户需要改变这样一种观念,即只要家庭财产被保险,每一个受到损害的家庭财产保险人都应该支付保险费。在上述情况下,经核实,所有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得到了赔偿,而保险公司本身并不赔偿火灾的源头,因此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该人提醒,在客户报案后,保险公司将根据家庭财产受损的各种原因决定赔偿的内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一是事故原因不明,二是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许多被保险客户在理赔时经常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因为他们不了解他们。

如电冰箱、电视机等家用电器损坏,雷击造成保险公司赔偿;供电引起电压不稳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台风380V电线击中220V电线,造成家用电器损坏的损失,保险公司仍将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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