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有哪些鉴定标准,门诊医疗保险注意事项

患有下列疾病,符合鉴定标准的,可以申请门诊特殊医疗:(一)恶性肿瘤;(二)糖尿病;(三)心脏病(二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四)肾功能衰竭;(五)肾脏、骨髓移植及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六)脑血管疾病后遗症;(七)系统性红斑狼疮;(八)精神分裂症;(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十)帕金森氏综合症;(十一)尿崩症;(十二)少数费用大疾病,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一、在医疗保险中心窗口处理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材料,提交的材料如下:1.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卡申请表、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近两年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原件。

<P>二、审批时间:每月15、30天,颁发符合条件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明。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并说明原因。

三、病种的增加:对已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人员,因病情发展出现新的病种,参保人应及时申报增加,增加病种需提供近期三个月以上相关的病历诊断及相关检验报告单方可,审核增加病种后发生的费用方可纳入报销。

最后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提供病历(包括住院病历复印件),各类体检报告必须由二级以上医院提供。2、同一疾病的检查报告必须两次以上,两次检查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3、《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年审。期满超过60日以上不年审或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的人员,取消门诊大病资格。取消之日起60日内,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对所取消病种的门诊大病资格申请。4、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定点医院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更改。因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更改需经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门诊医疗保险流程有哪些,门诊医疗保险流程
下一篇:门诊医疗保险有什么内容,门诊医疗保险内容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鑫福岁悦年金保险(分红型)... 2026-01-07
  • 工地员工团体意外险多少钱?附价... 2025-12-31
  • 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意思?有必要... 2025-12-30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怎么买?生... 2025-12-30
  • 财产保险是什么?它包括哪些险种... 2025-12-29
  • 买保险哪个保险公司好?太平洋保... 2025-12-26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