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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以案说险-投机取巧,伪造现场不可取 返回列表页>>

一、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21日21点40分,我司查勘员接到客户报案称其驾驶的标的车新AD760**在石人沟车发生追尾事故,到达现场后,观察现场碰撞痕迹以及现场散落物后,认定事故真实,但标的追尾后三者走向存在疑问。随即查看了双方手机通话及聊天记录,锁定了事故双方互相认识的证据。通过引导交流,查勘员分析事故发生经过为:三者宝马车主因为路滑掉进沟里,车辆右前轮及底盘件受损无法行驶,于是打电话叫来标的,通过标的车对其车尾部故意撞击造成三者车冲下路基的事故现场。案件转交调查员处理,通过核实三者宝马车未购买商业险,事故双方驾驶证显示两人住址均为喀什叶城,案件疑点进一步放大。调查员回勘现场调取监控后,证实与查勘员分析的事故经过一致,再次约谈客户做笔录,客户最终放弃索赔。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款)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第(玖)条之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风险提示

案件从接报案开始就要分析案件风险,查勘现场时应注意核实事故碰撞痕迹,刹车痕迹及出险是否符合常理,核查三者是否险种齐全,并核实事故双方是否存在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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