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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 | 以案说险:详解政策性农险“相对免赔” 返回列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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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2年上半年某司在某村承保了中央政策性大豆种植保险。2022年8月中旬,某村一名客户电话联系了保险公司当地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客户在电话中表示,其本人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中央政策性大豆种植保险,7月末其种植的大豆遭受降雨影响大面积受损、但是某司未对损失进行赔偿。某司工作人员迅速检索该客户的保险单、查勘记录、现场查勘照片以及相关测产数据等理赔资料。发现原来该客户在某司投保的100亩种植保险中,案件发生时有20亩受损,经过专家组测产损失率在20%左右,损失甚小。根据《黑龙江省中央财政大豆种植成本保险》列明式条款中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豆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为受损20亩,损失率20%,未达到损失率30%(含)的“赔偿标准”,按照条款约定未赔付。因承保前期某司已进村对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了集中讲解宣导,某司工作人员又向该客户耐心解释了条款相关含义后,其表示应依照条款规定解决实际问题,赞同我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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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本案提到的“赔偿标准”这是根据《黑龙江省中央财政大豆种植成本保险》中得来的。一般情况下,农业保险(传统成本类)条款都会规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等直接造成保险大豆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农户报案后,根据我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规定,县支公司的理赔人员将会同测产专家、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赴现场进行查勘及测产工作。现场取样中将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实际情况的方式,并应用测亩仪、e农险、无人机等多种高科技设备进行测产。根据“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我们会将定损结果向农户公开,严格按照条款规定,依法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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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本案提到的“赔偿标准”这是根据《黑龙江省中央财政大豆种植成本保险》中得来的。一般情况下,农业保险(传统成本类)条款都会规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等直接造成保险大豆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农户报案后,根据我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规定,县支公司的理赔人员将会同测产专家、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赴现场进行查勘及测产工作。现场取样中将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实际情况的方式,并应用测亩仪、e农险、无人机等多种高科技设备进行测产。根据“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我们会将定损结果向农户公开,严格按照条款规定,依法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