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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只买第三者责任险够了吗?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简介:

某日,谭先生驾驶车辆不慎与驾驶摩托车的三者发生碰撞,造成三者严重受伤的事故。交警认定谭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三者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中三者因交通事故住院产生医疗费17万元,保险公司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及保险合同约定赔付相应金额后,谭先生仍需自费2万元医疗费。谭先生表示非常疑惑,为什么当时大家都认为车辆有车损险,三者有三者险,只要都买上就算是买了全保,可以保障自己道路上的所有风险。

二、案例分析:

很多人都认为保险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后,发生保险事故只要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自己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实不然,保险事故中造成第三者人员受伤的,医疗费存在甲类和乙类及控制类药品,其中国家医保规定甲类保险比例100%,乙类保险一般自费比例15%。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二十一条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六条(六)规定,保险公司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的赔偿金额,自费项目保险人不予承担。但可以购买附加险,即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应对第三者承担医疗费用的,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

三、风险提示:

由此可见,仅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不能完全保障交通事故风险,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自费医疗费,建议补充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以更好保障意外事故的风险。每个险种有自身保障范围,投保前建议咨询保险公司,了解自己购买的保险是否保障到位。当然最重要的是驾驶员安全谨慎驾驶,尽量避免和减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