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23年2月3日,夏某向某保险公司报案称:其车辆粤E166**被对方车追尾出险,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对方涉酒驾且一直称没钱赔,故要求保险公司协助代位处理。据了解,对方存在酒驾行为,属于商业车险免赔情形,夏某车辆损失约3万元。
保险公司随即启动代位前置处理流程,一方面陪同夏某前往交警队收集事故责任方身份信息并办理责任方的财产封存,提前做好“代位求偿”的资料收集和“代位追偿”的诉讼准备;另一方面,安排理赔人员与责任方司机面谈沟通,明确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以及由此可能对个人信用和家庭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害关系进行客观分析。责任方经过再三考虑,最终同意配合夏某核定车辆损失并进行赔偿。
二、案例评析
该案反映了无责方求偿难问题,在全责方存在保险免赔情形而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情况下,尤为明显。全责方往往以不认可保险拒赔为由,继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侥幸”心理,从而损害无责方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公司根据无责方申请并履行“代位求偿”义务后,有权向赔偿责任方行驶代位追偿权。
三、案例启示
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形时,一方面注意收集保存事故和责任方相关资料和信息,为后续的理赔办理或诉讼维权做准备,另一方面可向双方保险公司申请协助调解,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本案例由中国太保产险佛山分公司提供)
来源自太平洋保险-PC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