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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附加险起作用,出险遇事不费心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介绍

2021年,陈先生购买了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商业保险(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同年驾驶家用车驾驶过程中不慎碰撞路边花基,造成车身左前轮轮胎破裂、钢圈受损,钢圈轮胎受损较为明显,轮胎钢圈已需要更换。

随后陈先生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查勘员到达现场后协助客户到相关车辆维修店进行检查,但检查发现车辆只有轮胎、钢圈单独受损,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车辆商业险损失,陈先生不理解为何不可以赔付?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盛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第十条第(五)款规定: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车轮单独损失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

本次意外事故中如果陈先生购买了附加险部分的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是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未发生其他部位的损失,仅有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单独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案例启示

1、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特别约定等内容,对于没有理解的内容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询问,全面了解后再进行投保,避免责任免除部分未全面理解导致发生意外事故时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2、投保时:购买主险后还应考虑相关的附加险部分,全面了解附加险的相关释义,附加险是否涵盖自己需求,更好获得相关保障。

(中国太保产险河源中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