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客户王女士于2022年9月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1月王女士因突发急性阑尾炎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王女士想起自己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故王女士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递交理赔材料索赔,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材料后,以“疾病不在意外伤害险的理赔范围”为由拒绝了其本次理赔申请,王女士对这个理赔结论非常不满意,认为受理了欺骗,不理解保险公司为什么不给理赔。
【案件分析】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意外伤害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本案中,王女士因突发急性阑尾炎在医院住院治疗,从保险责任上定义本次事故不符合意外伤害定义中“非疾病类”这一关键选项,故王女士因突发急性阑尾炎住院,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风险提示】不同保险类型保障内容有所区别,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结合自己的保障需求合理规划,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了解产品责任,避免无法获得理赔保障的情况发生。
(中国太保产险汕头中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