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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蝇头小利不轻信,投保单证要看清 返回列表页>>

一、 案情介绍

最近,张某车险快到期了,其朋友得知后向张某推荐了保险中介宋某,宋某告知张某,当地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保费太贵,可帮其在外地保险公司购买车险,能便宜不少,他在外地保险公司有认识的人。张某听后,觉得车险在哪里买都是买,反正现在各家保险公司都是全国通赔,张某认为有道理,便请孙某帮他处理。后续,张某在投保环节中发现了投保单上显示车辆牌照不一致的问题,遂联系孙某询问,孙某告知张某不用担心,他会搞定,于是张某放心将车险投保事宜交给了孙某去协调,并在投保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3个月后,张某收到了某保险公司寄出的《保险解除合同告知书》,张某不明所以,遂致电保险公司核实情况。据了解,原来孙某为张某投保时所提供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均为伪造,车辆真实牌照号码被伪造成承保地牌照号码,保险公司查证属实后,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向投保人发出保险解除合同告知书。了解到原因后,张某欲联系孙某追责,但孙某手机已停机。

二、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相应保费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投保人在投保环节已发现投保车牌与实际车牌不一致,但没有选择向保险公司反馈,而是选择继续相信黑中介的说辞,从而导致了后续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车辆也面临脱保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在投保环节应认真核对投保单上各项信息,认真履行《投保人声明》,确认投保单上载明的各项内容均属实,不得隐瞒或与事实不符,发现有问题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反馈,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

(二)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异地车辆保险,要到合法的本地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进行购买。

(三)遇到无法确认身份的销售人员,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核实确认,提高警惕。


(本案例由中国太保产险广州分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