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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天网恢恢,故意制造事故要不得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简介

2023-02-14 标的车司机李报案称驾驶标的车粤J7W***江门市新会追尾碰撞三者车,现场报交警,交警指引双方拍照到快赔处理双方到快赔中心保险公司人员提出调看道路监控,发现三者车开过来与标的司机打招呼交谈一会后再开车向前停放路边,然后标的车从后方追尾三者车故意碰撞制作事故在证据面前标的司机只能承认故意碰撞骗保的事实,最终放弃本案索赔。

二、案例评析

交警设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处理中心(简称快赔中心),本意是加快事故双方处理进度,快速撤离现场,减少道路拥堵。但这并不代表快赔中心会放松对事故真实性的认定,对有疑问案件也将联合交警、报案指挥中心一查到底。消费者遇到事故,应在交警指引下,拍摄事故相片,在快赔中心处理时,应做到如实告知,不揽责,不编造事故经过;不应利用快速处理机制故意制造事故。

三、案例启示

根据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规定,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金额较大的行为。犯保险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于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已属于“数额较大”范围,消费者切莫为了非法利益,以身试法。

2. 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保险,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例由中国太保产险江门中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