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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鸿寿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重磅上市!

鸿寿齐天,年年如意。

一、太保鸿寿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1.交费多样 灵活规划

提供趸交及3/5/6/10/15/20年交等多种交费方式,可根据资金安排自由选择。

2.期限可选 从容享老

养老金领取期间可选20年或30年,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支持年领或月领。

3.祝福提前 贴心守护

提供祝福金可选责任,投保时年龄不超过54周岁,自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养老金领取前,每年领取祝福金。

4.红利分配 共享成果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满足客户资金管理需求。

二、太保鸿寿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要素

投保年龄:出生满5天至8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5/6/10/15/20年交。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算,分为至养老金领取起养老金领取起始合他第二十个合局生效日对应目前一日24时止两种。

三、太保鸿寿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案例

案例1:张先生,7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10份“太保鸿寿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3年交,养老金领取期间选择20年,保险期,年交保险费100000元。

日前一日24时止,基本保险金额15230元,养老金领取方式选择年领,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

张先生保单利益如下

1.养老金

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即合同生效日)起,每年给付15230元,直至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养老金总额的差额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红利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案例2:王女士,6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10份“太保鸿寿年年金保险(分红型)”(简称“鸿寿年年”),年交保费100000元,6年交,养老金领取期间选择30年,保险期间为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第三十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基本保险金额21040元,养老金领取方式选择年领,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王女士同时投保了“太保会享福(管家版2026)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简称“会享福(管家版2026)”),趸交保费10元,该笔趸交保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进入“会享福(管家版2026)”保单账户,参与投资结算。

王女士的保单利益如下

·鸿寿年年

1.养老金

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即合同生效日)起,每年给付21040元,直至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王女士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养老金总额的差额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红利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王女士的养老金、红利如选择不领取,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进入“会享福(管家版2026)”保单账户。

注:1.保险期间届满时不再给付养老金。2.在任何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任何一项保险金,另一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会享福(管家版2026)

1.养老金

王女士可按约定,每年或每月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或按约定的给付金额领取养老金。每个保单年度领取的养老金不得超过本产品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比例或给付金额由养老金受益人与本公司约定,但应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条件。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按身故或全残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

注:男性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不得早于60周岁;女性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不得早于55周岁。

本文来源:太平洋寿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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