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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疫情期间,营运车辆停运是否可以办理停驶? 返回列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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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营运车辆停运是否可以办理停驶?


案例简介

消费者李某在保险公司办理了车辆保险,车辆性质为营运车辆,保险期间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车辆出行受到限制,无法正常营运,故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其车辆未上路行驶,故车辆闲置期间不该支付保费,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决。保险公司接到该客户提议后,安排业务人员主动联系客户指导客户办理营运车辆停驶手续。

案例分析

原中保协发布的关于营运车辆停驶的管理规定中要求对于营运车辆可办理停驶,停驶时间为1-4个月,一个保险期间最多办理一次停驶。

近期,中保协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交强险暂时取消最短一个月及办理次数限制,商业车险可参考自行制定”,为快速响应协会相关政策,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对车险服务的要求,我司第一时间部署相关工作,安排系统调整。

消费提示

消费者需核实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使用性质,若为营运车辆可以先行确定停驶期间范围,而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期间延期手续。在车辆停驶期间客户无需承担保费,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保险责任,原始保险终止日期根据延期时间同步向后顺延。待车辆可以正常营运后需办理车辆保险复驶手续,此后保险责任恢复正常。

消费者在疫情期间需关注自身保单情况,如需要办理保单相关业务,需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