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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车辆保险应尽量保全保足,避免影响保障利益 返回列表页>>

车辆保险应尽量保全保足,避免影响保障利益

【案情简介】某车主仅对其所属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某日该车主转弯由于瞭望不足将一行人撞倒,交警部门认定为车辆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构成了十级伤残。本次事故造成行人的医疗费,包括误工费、鉴定费、护理费用共计17.6万元。该车主除交强险无任何商业保险,因此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部分,该车主须自行承担数万元。该车主对投保车险时未能了解清楚而后悔不已。

【案例分析】本案中涉及交强险项下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

【保险提示】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110000元项下主要包含死亡/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当消费者仅承保交强险的情况下,超过该项下限额的损失由肇事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