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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车船税交了吗? 返回列表页>>

一、 案情简介:

客户雷先生称,疫情期间其收到提醒为避免产生滞纳金需自行缴纳2019年的车船税,特向我司咨询为何需其自行缴纳车船税?

二、 案例分析:

因车险提前签单周期从60天调整为30天,该客户车险于2018年底提前签单,但保险终止日期在2020年1月31日后,故无法在2019年提前签单。由于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只能代收签单日期当年的车船税,无法代收往年未缴纳部分以及提前代收次年车船税,因此客户雷先生需自行缴税。

        三、消费提醒:

1、部分消费者交强险业务在2018年底提前签单,且保单的保险终止日期在202021-331日中间,这部分保单因不能在2019年提前签单,故消费者需自行缴纳2019年车船税。

2、 缴税方式:

(1) 疫情期间,“零接触”办理:已在广东地区缴纳过车船税的个人,可通过“广东税务”、“东莞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或缴纳车船税,或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前往车辆登记地办税厅查询或办理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