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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宣传不实 返回列表页>>

晓保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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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8年底与A保险公司合作的第三方B公司印发了有关电动三轮车承保宣传彩页,并在社会公众场合进行宣传和发放。A公司发现宣传彩页中未标注每次事故免赔额,而且赔付情况不清晰,故将剩余宣传彩页全部召回。6月10日李女士因出现保险事故进行理赔时,A公司告知每次赔偿限额最高10000元整,李女士不认可,拿出宣传彩页称上面并未提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上面显示最高赔付25000元。李女士对此不满进行了投诉。后续责任机构负责人主动与我司合作企业联系客户多次进行协商,责任机构愿意承担因宣传彩页不实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因A保险公司对B公司制作的宣传资料未能及时进行审核,导致此类投诉的产生。

【提示】保险公司对于合作方首先应该进行严格筛选,在合作方制作宣传资料时,必须审核清楚是否符合保险条款及合规后再制作宣传。保险人和代理人(中介)未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接到非保险公司传发的此类宣传单,首先应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核实传单上的险种,该险种的保险责任等内容,核实清楚,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该有的合法权益。(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