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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延迟报案 返回列表页>>

晓保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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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王先生在A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后,2020年2月1日王某驾车回家时与路边基石墩发生了碰撞,造成了单方事故。王某没有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自行驾车离开了现场。第二天,王某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称自己的车子发生了事故,已经开到4S店维修,要求理赔。保险公司接案后经了解案情后因被保险人未及时告知,造成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真实性,造成保险纠纷。

【案例分析】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第十条的相关约定,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依法采取措施情况下离开了事故现场,导致了保险公司无法判断事故发生的性质,以及损失程度。而本案中,王某报案时候已到4S店,在案发后并没有保护现场就离开现场。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第一时间查明事故缘由。因此保险公司拒赔。

【提示】延迟报案主要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判断驾驶人当时状态,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实际损失。本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最大的缘由是因为王某隔了一天后才报案,保险公司无法确定是否为王某驾车,也无法确定当时是否存在酒驾嫌疑。如果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向交管部门报案确定案发的真实情况和损失,由交管部门固定各种证据。而延迟报案,交管部门只能确定当时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认可属正常告知范围,因此要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当然,如果涉及人伤,可先救人,途中可以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