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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车辆涉水 返回列表页>>

晓保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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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李先生在A保险公司购买车辆商业保险(无涉水险),2020年1月,李先生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暴雨突发导致车辆被淹,发动机熄火。因李先生不了解水淹后车辆不能再次启动,因而再次打火启动,造成事故扩大损失,致使发动机进水,车辆严重受损。事后,当李先生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因李先生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失扩大损失部分(发动机内部损失费用)不予赔付。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先生涉水行驶熄火后,再次打火造成发动机扩大损失,保险公司根据行业示范条款免除责任第九条第三款: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及第八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

【提示】车辆在暴雨或水灾情况下尽量将车辆停放在地势较高处,以防水淹,如果不小心发生了“涉水行驶”的情况,切忌“二次打火”,驾驶人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让他们到场定损,或呼叫救援车将车辆送到保险公司的定损点进行定损。定损结果出来后,如没有超出涉水险所规定的保障范围,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财产安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