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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企业购买财产险小贴士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我司某市场客户A在我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保险,连续投保四年,历年投保条件均由我司与客户协商后,市场方在我司业务人员指导下填写完整投保单后,市场方在投保单中盖章确认。

2016 年底,在对该企业实行保前强制风勘后,对该企业的风险状况进行了进一步识别,承保条件也做出了一定的调整。经过多次沟通,我司在增加市场内每个店铺每次事故火灾赔偿限额后,继续承保此业务,并取得了客户对于承保条件变更后的投保单盖章,此后两年一直按此条件续保。

2018 年,市场方出现严重火灾事故,联系我司处理理赔查勘事宜,由于受到商户的压力,市场方对先前已盖章确认的赔偿限额矢口否认,我司多番与其沟通,但客户均不认可,双方就此条款争执不下。

案例分析:

1、关于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由投保人填明订立保险合同所需要的项目。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公司,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关于赔偿限额

一般来说,保险单可以规定两种赔偿限额,即每次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事故的赔偿限额,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二者可以同时使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是指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事故的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负责的每次事故的赔偿受赔偿限额的限制,而不论在保险期间发生多少次事故,直到保险期间结束。累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个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间内所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如果在保险期间终止前,保险公司经过一次或多次赔付后,累计支付了等同于累计赔偿限额的赔款,则该保险合同需承担的责任终止。

消费提示:

1、了解自身需求,明确保险投保意图。投保时要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亟需转嫁的风险,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2、熟悉投保条款,清楚免责及赔偿处理。投保时,要仔细阅览条款,对不清楚的部分需要求保险公司做明确解释,尤其是涉及到免责部分、赔偿处理及特殊约定的内容。

3、投保单需自己填写,签名及加盖公章前需明确产品对自身的保障内容及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