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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离职的朋友都会问人事部门或者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自己的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是自己交还是转移”。其实国家对这一类的情况是有考虑的,而且针对后续工作的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样。一般来讲,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

如果新单位在异地,可以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程序和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大家可以在辞职前几天去了解清楚。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个人续缴,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个人缴纳社保,首先要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的参保手续,可以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医保证明书。

如何办理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调出地区社保机构应向调入地社保机构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首先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即本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不转移基金;申请人需到新参保地领取接收函,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后到原参保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缴费单位发生变更、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业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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