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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财险赔付率是什么?确定重置价值的原则

如果在企业财产保险单中约定“保险价值为事故发生时的重置价值”,在实践中很难对资产较多的企业的资产重置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重置价值?在承保实践中,一般要求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约定为“事故发生时的重置价值”。一方面,鼓励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保险和保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现实中绝大多数损失均为部分损失。

作为“对价”,保险人要求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风险发生时的重置价值”,被保险人据此确定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不按此金额投保,事故发生后会出现比例赔偿的问题,导致被保险人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对被保险人也不利。

出险后确定重置价值的最主要目的是为判断和确定承保比例,可遵循以下原则:

(1)账面原值与出险时的重置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将账面原值等同于重置价。账面原值是财产购置入账当时的重置价,随着物价变化而变化,需要在出险时重新核定。

(2)对于设备,则需要多种渠道确定重置价值,例如可通过网络、电话向厂家进行询价,或咨询专家意见,结合被保险人或其他企业最近购置同类设备的价格评估。对于非通用的设备,供货途径较窄、供货价格依赖其与被保险人的合作,保险人独立询价难度较大,建议应尽量依托被保险人进行询价。对于房屋建筑,可根据当前建筑市场的平均单价进行评估。

(3)该条款规定,“保险标的不止一个的,按照本条规定分别处理”,即承保比例按照保单单独计算,重置价格需要单独评估。由于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虽然逐项评估是准确的,但在实践中却很难做到。我们可以选取一些样本进行查询,计算出这类房产的加权平均变动率,然后计算出这类房产的重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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