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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有什么区别?可以变更人选吗?

购买保险时合同中会有受益人这一说明。受益人有两种类型,即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合同明确指定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只有受益人才可以领取理赔金。

法定受益人:合同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按照法律继承顺序,按相等份领取理赔金。

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

区别一:获得保险金效率不同

指定受益人,保险金的归属很明确,手续简单,指定的受益人带齐相关手续,办理领取理赔金即可,很快可以获得保险金。

法定受益人,通常涉及继承的人数较多,手续繁琐,耽误理赔时间。

保险公司要对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受益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活着的继承人需要关系证明,已经过世的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以确保法定受益人平等分到保险金。另外,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全体继承人到场,理赔过程相对会麻烦很多。

区别二:受益权和债权关系不同

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会直接打到指定受益人账户,属于受益关系。

法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属于继承关系。

如果被保险人生前存在债务问题,首先要进行债务的偿还,剩余部分再用于继承,将来可能还要缴纳遗产税。

区别三:保险金分配意向不同

指定受益人,想给谁就给谁,没有人数限制,可以指定一人为受益人,也可以同时指定多个人为受益人,分配比例自己决定。

法定受益人,该给谁就给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顺序继承,每个人领取等额比例的理赔金。

从上面指定收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可以看出,指定受益人比法定受益人还是有好处的。

保险指定受益人的好处

避免家庭纠纷:很多人在投保时,可能会觉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就算不写上具体的名字,最后遇到了保险事故,赔偿金也是给他们。

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家庭结构和人员关系会发生变化,没有确定好受益人,最终的赔偿结果可能与投保初衷存在较大出入。所以有这方面顾虑的朋友,可以在投保的时候写明受益人,给自己关心的人一份100%确定的关爱。

避免被征收遗产税: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往往会被认定为遗产,保险公司会将这笔钱赔给法定受益人。

一旦遗产税开征,受益人最后实际到手的保险金额就会打折扣。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话,就可以免征税费,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赔偿金。

理赔资料相对简单:如果指定了保单的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所要提交的材料会少一些。

只需要提供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银行账户、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但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还要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操作起来稍微有一些复杂。

如何变更保险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并非随意更换,需经得被保险的同意,还要提供书面申请等。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为了避免保险金变作遗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这个就跟涉保单设计有关了。

首先,在指定受益人时,除非有特殊需要,最好不要只指定一位受益人,而是明确指定多位受益人,以避免唯一受益人出现意外,先于被保险人去世。

如果的确在受益人的利益分配问题上存在相关考虑,可以按照自己情况,在指定多个受益人后,利用受益比例和受益顺序进行区分。

其次,在“保险金变遗产”问题中,我们还必须注意唯一指定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变更问题。这个问题相对复杂,最常见的是婚姻破裂导致的夫妻关系变更。

其实,保险受益人的变更在实际的保险应用中,还是存在几个限制:

一是保险合同约定不能变更的(比如约定生存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的,不能变更;

二是变更后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就只能被保险人自己申请变更;

三是主险和附加险的受益人要一致,不能单独变更。

胡适曾说:“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做明日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做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亡,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是现代人”。

决定受益人写谁,是每个人都有的自由,没有正确与否,但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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