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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产品叫法相同保障不同 消费者需关注保险责任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小张是个“空中飞人”,经常全国各地到处飞,通过旅行平台购买机票时一般都会给自己单独购买一份航班延误险。2020年6月,小张乘坐的航班因航空管制导致起飞时间延误了近4个小时,找到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告知无法赔付。小张气愤不已,但在听完保险公司的耐心讲解后,明白是自己搞错了!
    【案例分析】小张为什么会搞错?先来看看他的航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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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保险单列明延误时间标准为航班实际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晚于计划到达时间超过3小时的,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按约定赔付金额进行理赔。
    小张在投保时未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加黑加粗”的重要提示信息,以曾经购买同类产品获得理赔的消费观点主张理赔,即以起飞的延误时间为起赔时间节点,但实际未达到本次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即以到达时间延误为理赔申请条件,造成了误解。
    【消费提示】目前,国内航班延误保险市场存在多种保障责任,主要包括:仅赔付到达延误的产品;赔付起飞或到达延误的产品;赔付航班取消、返航、备降的产品;部分赔付行李延误的保险产品等。
    在购买这类产品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相关约定及明示告知等重要提示内容,如:保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每次航班限额、起赔时间节点和小时数等。
    选购适用的保险产品,为美好出行提供有效保障。

(本案例由太平洋产险北京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