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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农险水稻条款之“低温冷害”的赔偿条件

   中央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山体滑坡及病虫害,其中气象灾害例如大雨、大风、低温冷害等条款中有明确的释义,灾害需达到一定等级才能予以理赔,广大农户由于不熟悉条款导致理赔争议。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份开始,我司陆续接到了多地农户咨询、报案甚至投诉,原因是遭受了“低温冷害”俗称“寒露风”天气,水稻的生长和产量受到了影响,保险公司则回复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在赔偿范围内,农户对此表示异议,部分地区的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主管部门也对此不了解。

案情分析:

经过核实:此次灾害事故属于对应条款“低温冷害”保险责任,但条款中对于“低温冷害”有明确的释义:苗期,日平均气温低于10-12℃,最低气温低于3℃,空气相对湿度在70%左右三天以上;分蘖期,日平均气温低于19-20℃,最低气温低于15-17℃,持续三天以上;开花期,日平均气温低于18℃(含),持续三天以上;灌浆期,日平均气温低于15℃(含),持续三天以上。2020年10月15日,江西省种子管理局组织水稻和气象专家对这次寒露风的影响进行专题分析和研讨形成了专家意见:这次寒露风影响时间为9月16日至10月上旬,晚稻大面积处于开花期或灌浆期,其中较为严重的10月6日-8日,全省平均气温分别为16.1℃、16.7℃和18.6℃。

因此,根据省种子管理局的专家意见,气温最低的十月上旬,全省平均温度未低于15℃(含),持续三天的低温天气也未都低于18℃(含)。也就是说,此次寒露风气象条件不符合条款规定的低温冷害条件,并未触发赔付。

消费提示:

广大农户应加强对保险条款的学习,增强对农业保险保障内容及赔偿方式的了解,避免理赔时产生争议,保险公司也会严格根据条款做到不惜赔也不滥赔。(后附江西省水稻种植大灾保条款保险责任及赔偿方式)

     同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水稻减产的原因有稻种、种植时间、田间管理、水利设施、气象原因等多种,不能简单的将水稻减产原因归结为气象原因,应综合考虑各种原因。尤其是受到寒露风危害后,稻田的后期管理仍然非常重要,以养叶保根为管理目标,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