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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指定保单受益人 避免后续纠纷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张先生25岁,在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险。一年后,张先生不幸因发生交通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20万元保险金。但是,因张先生投保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保单约定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所以,张先生的母亲和他的妻子在如何分配这笔身故保险金上产生了矛盾。

【案例分析】

保险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其中身故受益人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两种。

1.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是被投保人指定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并无人数的限制,保险金的理赔是优先给指定受益人的。

2.法定受益人:在《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中有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在上述案例中,因为张先生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所以根据《保险法》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张先生的身故保险金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进行均分。

【消费者提示】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确保购买的保险让家人受益,在投保时,建议您明确指定受益人。对于受益人的指定,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投保时,明确写清楚指定受益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二是投保后,如果需要变更受益人,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