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户: 登录注册 | 企业客户入口

以案说险|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尽如实告知义务 返回列表页>>

一、典型案例

    2021522日下午17点左右,被保险人北屯市某某景观园林有限公司的雇员雷某某,在背药筒给道路两侧树苗打杀虫农药(药物名称:敌杀死)时,感到头晕,坐下休息半个小时后,感到恶心干呕,随即送往北屯医院急诊治疗,确诊为农药中毒,因疫情管控于当天出院。524日晚,因头晕摔倒后急送北屯医院,经检查确诊为左侧第七、八根肋骨骨折,于当晚入住北屯医院骨科治疗。住院期间,理赔人员多次电话回访,了解伤者恢复及治疗情况,跟进案件进度。528日,结束治疗出院,医疗费用一万余元。伤者出院后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回勘及采集询问笔录,进一步判定保险责任。66日,北屯市某某景观园林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携带伤者雷某某的病历等资料前来我公司进行索赔。该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2016版),工种为绿化工人(二类)有社保,保费188/人。投保时,业务员多次询问投保人是否给员工购买社保,投保人皆答复已购买。后经核实,该公司并未给雷某某购买社保,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二、案例分析

根据保单约定,投保人在投保时按有社保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伤者雷某的医疗费用需先在社保报销完毕后再向我司索赔。理赔人员拿出保单及投保单,通过耐心详细的解释,投保公司财务人员表示理解,并同意将保单中有社保批改为无社保,根据员工实际购买社保情况追加保费,避免以后出现相同的问题。

三、消费风险提示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图片1

图片2

图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