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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详解农险“起赔点”!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01

2020年上半年我司在某村承保了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黑木耳种植保险。9月下旬,一位承保客户电话联系了当地机构的工作人员。客户在电话中表示,其本人在我司投保了玉米、木耳两种作物的种植保险,但我司只赔偿了玉米的损失,木耳的损失并未赔偿。我司工作人员在接到客户电话后迅速检索该客户的保险单、查勘记录、现场查勘照片以及相关测产数据等理赔资料。发现原来该客户在我司投保的850000袋木耳保险中,只有不足7000袋木耳受到了轻微暴雨灾害,损失较小。根据《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黑木耳种植保险条款》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的菌袋由于以下三点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涝灾、风灾、雹灾、冻灾、地震(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三)重大病虫害,直接造成保险菌袋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其损失部分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并未达到条款规定10%损失率的起赔点。我司工作人员向该客户耐心解释了条款相关含义后,客户表示理解,并依照条款规定与实际测产结果解决。


          

案列分析

02

本案提到的“起赔点”也称起赔线,这是根据《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木耳种植保险条款》中得来的。这是设置起赔点的依据之一。一般情况下,农业保险(传统成本类)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和意外事故影响及危害,致使保险作物未达到成熟期时植株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作物达到成熟期时,保险作物产量低于保单载明的标准产量70%(不含)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其减产部分负责赔偿。

接到农户报案后,我司根据《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规定,机构理赔人员第一时间会同测产专家、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赴现场进行查勘及测产工作。现场取样中采取矩形、梅花等多种针对实际情况的方式,并应用测亩仪、e农险、无人机等多种高科技设备进行测产。根据“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并严格按照条款规定,依法合规操作,将定损结果向农户公开,对损失程度超过10%的木耳进行理赔。




保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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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保险的起赔点是为了真正补偿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而专门设置的,是衡量最终定损结果是否能够进行赔付的标准。被保险人及保险公司都应该严格遵照条款规定,依法合规的进行农险理赔款的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