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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跨年投保,如何正确缴纳车船税?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2021年12月23日,刘女士为其爱车续保交强险,保单起保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在保险办理过程中刘女士对保险公司未代收代缴2022年车船税不解,经保险公司耐心解释后才恍然大悟。
【案例分析】经核实,刘女士车辆的交强险起保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由于其在2021年12月23日提前购买交强险,但因车船税的缴纳期限为当年的公历12月31日之前,故无法跨年缴纳。
税险不同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交强险”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但按照现行保险行业业务要求,“交强险”投保人可提前30天购买“交强险”,而按照《湖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缴纳期限为当年的公历12月31日之前,由此导致部分跨年投保人出现税险不同步现象。
依据缴税规则,刘女士于2021年12月23日签单时,其保险公司不能代缴2022年度车船税,需刘女士本人在2022年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或前往税务机关自行缴纳。
【小保提醒】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机动车车船税缴纳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另一种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需引起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仅能代缴当年车船税,无法跨年收取。为避免产生税险不同步或车船税跨年度补缴情况,建议广大车友在办理交强险时,按照上年度交强险投保月份进行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