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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拒绝酒驾醉驾 文明安全驾驶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某日凌晨1时许,李先生驾驶轿车载着好友王先生就餐返回途中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对向行驶的三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两人受重伤,三者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案例分析】本起交通事故引发原因在于李先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交警认定李先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酒后驾驶不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条款: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第九条第(二)款第2项:“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2项“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第三章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免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2项“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相关约定,上述情况均为保险人责任免除范围,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消费提示】在此,我们提示保险消费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给自身、家庭、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驾驶,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