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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醉驾酒驾害人害己,以身试法代价高昂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消费者A先生,2021年10月夜晚喝酒聚餐后驾驶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死亡,交警判定A先生醉酒驾驶承担全部责任,死者损失118万余元。

由于A先生醉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构成严重后果,检察院向其提起公诉,同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先行赔付死者家属18万元后,向A先生追偿该18万元,最终A先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赔付死者家属共计118万余元。

【案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本案中A先生在醉酒状态下仍驾驶车辆,导致人员伤亡,违反相关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最终导致其被判处刑事拘役同时需自行承担高额赔偿款。

【风险提示】

   遵纪守法是每一名公民的义务,安全驾驶更是对自己以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作为一名消费者,应知法懂法,饮酒后应及时联系代驾人员,若身边人出现饮酒后驾驶行为的,应及时纠正阻止,为安全出行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