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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提示】请新疆广大车险消费者审慎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类型产品 返回列表页>>

      近期,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接到部分消费者咨询及反映,在疆内一些地区出现名为:某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向消费者,特别是向运输公司消费者出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单”“交通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单”等行为。对此,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非保险,如遇事故理赔、标的转让、服务维权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依法设立具有保险产品销售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车险消费者

什么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

XX汽车统筹服务公司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是我们部分统筹服务公司推出的所谓一项“新服务项目”。“统筹费用 比保险公司的车辆商业保险费用低,具有风险补偿功能,服务和保险公司一样”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  注意陷阱!

部分车主在向汽车服务公司或运输公司办理挂靠手续时,除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外,会被要求加入 “车辆统筹”并缴纳一定的统筹费用。部分消费者在购买该项服务后,会误认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就是车辆商业保险单;还有一些车主,则轻易听信经办公司“统筹费用比商业保险费用低,具有风险补偿功能,统筹费也将作为事故理赔专用基金,实行统一调剂和经济互助”的话术,从而放弃购买商业车险“裸奔”上路。


图片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如果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后,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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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服务公司不是根据《保险法》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在市场上无业务监管单位,当这些公司出现撤销、破产倒闭或公司法人发生问题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有限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02

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一旦产生法律纠纷, 消费者要么沉默,要么诉至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目前全国有关“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只能采用一般法《合同法》,而非特别法《保险法》来执行。统筹服务公司提供的统筹服务本质属于保险业务,但统筹服务公司无保险经营许可,法院不支持按照保险法来执行,而且统筹服务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如果资产少无法履行合同,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如果涉及到第三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将无法得到赔偿。 


03

发生理赔纠纷时无法得到有力保护,目前车辆安全统筹没有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如何理赔、理赔标准、赔多赔少、何时赔付都是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 合同约定。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后发生事故,按照统筹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无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若碰上大灾大难,统筹服务公司无力支撑巨大风险赔偿。 


04

无法享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增值服务及《保险法》赋予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等法律保护。“机动车辆安全统筹” 仅是一份合同,并不能发挥保险预防风险,减少损失、风险 转嫁等作用。


05

目前,保险行业建立了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车辆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车辆,以后再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则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再次提示广大消费者:


❗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审慎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类型产品。

                                                                                                                                    转载自:“新疆保险”微信公众号

来源自新疆保险(https://mp.weixin.qq.com/s/TRP3I2_G7_WHEgh_00HL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