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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丨警惕利用“理财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返回列表页>>

警惕利用“理财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案情介绍

某保险公司代理人以保险公司名义虚构理财产品,并与保险产品共同销售。客户误以为是保险产品,在高额收益诱惑下,盲目购买,上当受骗,最终血本无归。案件涉及受骗群众多,且金额大。事件揭发后,涉案人员被拘留,当地公安局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确定为一起非法集资案件。



案例分析
法律依据 

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案例解读

利用保险理财产品进行非法集资的事件时有发生,其隐蔽性和欺骗性较高,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承诺的收益率大幅高于同期平均利率,很可能就是非法集资。


结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通过保险公司营业职场、官网或客服电话等正规渠道购买,并在购买前认清是否为真正的保险产品。市场上的理财产品较多,消费者不要被“高额回报”、“投资养老”等宣传语诱惑,“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一定要谨慎识别,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