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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车险投保仔细核实投保人身份,保障投保人信息安全权 返回列表页>>

车险投保仔细核实投保人身份,保障投保人信息安全权

典型案例2022年8月,王某通过网络渠道为其朋友投保交强险。某保险公司员工张某按照正常流程审核查验申请资料时发现行驶证车主非投保人本人。为保护客户信息真实性,张某要求投保人提供可证明其与车主或与被保险机动车有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但王某的过激反应引起了张某的警觉,最终通过多方尝试联系上实际车主,交谈中发现王某是车主同学的朋友,企图用技术手段篡改保单上的车船税标准赚取中间差价,达到获利的目的。

因交通强制保险投保人并非行驶证车主,且投保人拒绝提供有关联关系证明,不符合交强险办理的相关规定,张某拒绝了王某的申请,避免李某遭受财产损失,从而保护了行驶证车主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车辆交强险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业务过程中保险公司认真核对投保人身份发现与行驶证车主不一致,在进一步落实关系证明材料遭拒后,拒绝为其办理交通强制保险投保,从而保护了投保人的保单利益、信息安全及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案例。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保险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投保人身份,确保投保申请为行驶证车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湖南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点第四条:投保人与机动车辆所有人不一致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供与车主的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审慎评估投保人与机动车辆所有人的关系,并向双方提示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及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在本案例中,李某骗取王某信任获得了个人信息通过互联网途径购买交强险,本身对投保人身份识别带来了难度。但因某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张某除核对行驶证、保险身份证等必要资料外,还要求提供行驶证车主授权,在发现异常后,冷静有序处理,从交谈中找突破,寻找有利线索,及时联系上真实车主,从而调查清楚了真相,聚焦为王某办理交强险投保,避免了李某的保单利益受损,维护了李某的信息安全,保障了车主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风险提示:

1.消费者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及保险意识。不提供重要敏感信息给他人,不点击不熟悉网站链接;同时在购买保险时,都应提前查看保险条款、承保公司,在核实保障范围后再进行投保。

2.消费者应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个人信息。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主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身份识别,办理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时应尽量亲自办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消费者委托他人代办保险的,需及时进行保单验真。消费者可通过选择保险公司提供的正规渠道进行查验,验真保单信息内容可包括:保单号信息、个人信息、车辆信息、险种信息以及缴费等信息,若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核实,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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