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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案说险:准驾车型不符,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返回列表页>>

     以案说险:准驾车型不符,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案情简介】保险消费者钟某为其摩托车购买交强险。某日,其驾驶该摩托车不慎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该事故摩托车驾驶员钟某被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出险后,钟某向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三者人伤损失费用四万余元。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证,该车事故中,出险驾驶员持C1驾照驾驶摩托车,其驾照对应准驾车型应为小型汽车,与其出险时实际驾驶摩托车要求的准驾驾照类别不符,属于交强险除外责任。

【案例分析】《交强险》相关保险条款中有明确: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本次事故中,钟某未取得摩托车驾照,属于(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无证驾驶的肇事方出险后不仅无法得到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失的赔偿,保险公司还有权就保险公司垫付的抢救费用向无证驾驶的肇事方进行追偿。

机动车辆商业险也对无证驾驶出险情形列入了责任免除范围。

法规解读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属于无证驾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发布的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风险提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将会面临处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发布的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无证驾驶的,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扣12分,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以及第99条第2款“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切勿心存侥幸驶准驾不符机动车上路,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