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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偷鸡不成蚀把米 返回列表页>>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日晚,被保险人詹先生报案称车辆驶入水中,车辆被淹。保险公司查勘员现场查勘发现案件可疑,路面宽阔且未饮酒的情况下为何会驶入水中。经调取现场监控、走访附近群众,在诸多的证据面前,詹先生最终承认故意制造事故,并签署了放弃索赔申请书。

二、案例分析

詹先生2013年购买的车辆,至今快10年了,出险前车辆出现故障,因车辆比较老旧,维修费较高,在二手市场询问车辆只能售卖8000余元。于是听他人怂恿故意制造全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39000元。此种行为已涉及保险诈骗,保险公司对此类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三、重点提示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九条第一点: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标的、受害人财产及人身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属于车辆保险的责任免除范围,即使车辆购买了较为全面的保险,该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