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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保护个人信息,守住自身财物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张某至保险公司为其“妻子”许某办理保单查询及商业险退保。保险公司柜面人员在资料审核查验中发现,该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许某本人,便告知张某需补充可证明其与许某有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张某当即拒绝,并言辞激烈,坚持要求保险公司立即办理退保。张某的过激反应引起保险公司柜面人员的警觉,遂通过系统中留存的投保电话联系到被保险人本人。经了解,张某并非许某丈夫,许某对此事毫不知情,保险公司当即拒绝了张某的业务申请。

据悉在一个月之前,许某的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在修理厂维修期间,许某曾将自己的相关资料及一张空的银行卡交给修理厂用于办理理赔。事后,许某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保险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保单查询、退保类业务,对于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办理此类业务的,在办理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认证核实业务办理人身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条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十款之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风险提示】

1、筑牢信息保护“防火墙”。消费者要提升个人保护信息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保险合同等材料,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同时警惕各类金融营销电话及钓鱼邮件、短信等,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在不明网站页面中填写个人信息。

2、识破非法代办“外包装”。消费者要拒绝非法代办业务行为,不随意委托他人代理理赔、不轻易授权他人代办退保等事宜。若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办保险的,需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3、 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性”。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需主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身份识别。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果发生变化,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